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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研究生应该了解的派遣常识

   1.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程序           

   2.《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3.毕业研究生的户口关系如何办理          

   4.申请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及相关政策
   5.毕业研究生改派和调整就业去向办理程序 
   6.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7.违约责任及毕业研究生违约的后果?
   8.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择业代理的相关规定 

                 

                        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程序
    毕业研究生通过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或其他途径,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程序办理派遣:
    一、毕业研究生认真完整填写《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相关栏目内容,并明确签署应聘意见。
    二、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协议书》相关栏目内容,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级主管部门手续,加盖公章并将签约完善的协议书交毕业研究生或学校,予以登记。
    四、毕业研究生持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签章后的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办理登记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五、研究生学院对协议书审核通过,列入就业方案,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第一批派遣手续将于当年七月初办理完毕。
    六、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并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研究生,须填写《毕业研究生回生源地申请表》并到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八、研究生离校后需办理派遣者委托专人将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办理。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协议书内容的填写:
    (1)培养方式:统分、自筹、定向、委培;
    (2)结业方式:毕业;
    (3)学    制:三年;
    (4)培养单位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5)联系人及电话:可不填。
    二、检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是否有签章,按下列两种方式处理:
    (1)分配单位在山西省的必须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才能派遣;
    (2)分配单位在外省的最好能够盖上此章,否则影响及时派遣,后果自负。
    分配单位在外省没有盖章的提供情况说明,我们将尽努力给予派遣。
    三、已考取博士,收到录取通知书且无需派遣的研究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回。
       
                    毕业研究生的户口关系如何办理
    一、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复印件,在保卫处户籍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如无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预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户籍管理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持户籍管理室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准迁入证明的复印件到尧都区西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及相关政策
    随着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凡进必考”不仅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要程序,也是大部分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录用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许多地、市、县对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力量的招聘补充要经过考试录用,而组织考试的报名时间很有限,毕业研究生若能提早申请回生源地,就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因此,建议毕业研究生有效把握机会,办理程序如下:
    一、从研究生学院的网站上下载申请回生源地表格
    二、“个人申请”一栏,要写明毕业时间、生源地教委(或人事局)名称。
    三、填好表格,到所在院系登记后加盖公章。
    四、将申请表交学院汇总,统一报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毕业两年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将被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局,档案和户口也将随之转递到生源地。
    六、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研究生,需改派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研究生改派和调整就业去向办理程序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解约材料(盖章有效)。
    二、毕业研究生持解约材料及《另行签约申请表》,到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毕业研究生持与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另行签约申请表》、原报到证(指已派前者)及解约材料到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毕业研究生重新签约后,研究生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需改派的,在本辖区教育局文教科办理。
    七、通过协议派遣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当年接受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调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研究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研究生的改派,在每年8月份以后,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一、在《山西日报》登报挂失,声明作废。
    二、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
    三、将报到证存根(白联)复印。
    四、将登报声明、个人申请及报到证存根复印件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五、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批补发。
    六、毕业研究生补证应在办理报到手续后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时间补办《就业报到证明书》。


                  违约责任及毕业研究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研究生违约。
   毕业研究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研究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研究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研究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计划。用人单位若另选其他毕业研究生,在时间上已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研究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研究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研究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研究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研究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研究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研究生,一旦与某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研究生。若日后该毕业研究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研究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研究生就业。因此,毕业研究生在就业过程应诚实守信,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择业代理的相关规定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暂未就业或由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省外院校及省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研究生,均可自愿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二、省属院校毕业研究生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时,可由学校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集中办理,也可由本人直接到中心申请办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毕业研究生需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终止择业代理协议时,其户口、档案迁出必须由本人办理。
    三、毕业研究生直接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毕业研究生应提供的材料:《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身高、血型)、近期《身份证》照片(大头黑白1寸照)三张。
    2、中心承办人审核材料后,毕业研究生与中心签订《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研究生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一式贰份;省属院校毕业研究生一式叁份。报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毕业研究生缴费,中心签章,协议生效。《就业报到证》转签到中心。
    3、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或相关机构转交中心,或由本人直接交中心(档案拆封后,不予接收)。
    4、省属院校毕业研究生档案及《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办妥后转交中心。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四、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手续齐全的,本人应先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终止手续,由中心帮助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择业期满后,允许毕业研究生续签择业代理协议或申请派回生源地;超过择业期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视情况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
    五、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研究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六、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中心支部。毕业研究生应积极参与中心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毕业研究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中心。
    七、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转入或迁出,补办或更换身份证,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并主要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研究生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
    八、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4]282号文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应交纳一次性开户费300元/人、服务费2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20元/月/人收费)。
    九、择业代理期满,毕业研究生须提前两个月办理续约手续,可委托办理。如无特殊说明,协议期满后不办续约手续的,可视为自动续约。
    十、为了简化程序,凡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研究生,需要续签协议、开具证明、办理调整改派或调动等手续时,可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毕业研究生本人直接与中心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