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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上一学年度或当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论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在IC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当年度的学位论文参评必须有一篇IC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每年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出申请学位人数的10%。学校根据各硕士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人数下达推荐指标。

  3.研究生导师推荐,并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院(所)根据指标进行初评,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山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宁缺勿滥的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研究生处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6.异议期结束后,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山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0天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优秀论文名单。

  7.对评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分别发给奖金人民币500元。

  8.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结束后,符合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条件的论文,学校将组织推荐报省参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