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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建立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和内容

  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由各院(所)对他们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定。考核工作在每年6月份进行。

  2.考核合格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修够课程总学分,公共学位课中的外国语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合格,鼓励通过国家外语6级考试;
(3)应会使用电脑,具有通过INTERNET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并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合格的标准: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研究方案可行。)

  3.中期考核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政治思想表现差者,予以警告。
(2)课程总学分不够者,必须补修学分。学分修够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均差、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其研究生学习,并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核工作程序

(1)以院(所)为单位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及组长名单需报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需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定表》。
(3)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后,导师向考核小组就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作补充介绍.
(4)考核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被考核研究生进行必要的提问,并在考核登记表上逐项进行评定,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5)所有考核材料应于7月初送交研究生处。

  二、实行学位论文质量“双盲”评审

  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随机抽样,进行“双盲”评审。研究生处将建立专家库。每年各硕士点抽查的论文不超过50%,毕业研究生只有1人时,也可抽查。被抽查的研究生必须提交没有署名和致谢的论文打印稿2份。每篇论文由两位专家评审,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两位专家均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答辩。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者,可再请一位专家评审,若仍通不过者,不得参加答辩。

  三、鼓励申请硕士学位前有科研成果

  学校鼓励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II级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凡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者,除各门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外,还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IIA级及其上以刊物发表2篇或I级刊物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课程质量监控

  1.公开教学制

(1)公开教学的课程
   各专业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教育类硕士点共同基础课及其选修课。
(2)公开教学的时间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到第9周进行。
(3)公开教学的内容
   采取任课教师自选和按进度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开教学内容。
(4)公开教学的组织
   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组负责。
(5)存档
   任课教师要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公开教学记录表”,研究生处负责档案管理。

  2.教学交流制

(1)教学交流的课程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教学交流时间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6周到第9周进行。
(3)教学交流方式
   任课教师以书面方式写出关于课程教学的专项交流材料或提纲,按照课程归属以院(所)为单位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学校交流的教师。
(4)教学交流的组织
   由研究生处和各院(所)分段负责。
(5)存档
   每位教师需提交专项交流材料或提纲的Word文档,以院(所)为单位交研究生处存档。

  3.学生评教制

(1)评教范围及方式

   凡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均需进行研究生评教。在每门课程结束时研究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书面打分。

(2)评教打分的主要项目

①开课时是否清楚地解释了本课程的目标;
②课程实施过程是否围绕课程目标进行;
③教师的教学是否吸引学生;
④是否能把复杂的问题清楚地表达出来;
⑤学生是否可以自由提问;
⑥是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⑦教学内容是否具有前瞻性;
⑧是否具有和课程相关的全面性专业知识;
⑨教师是否使用了必要的教学手段;
⑩总体评价:是否是一位称职而高效的教师。
以上各项的打分是从5到0分好差六个层次供学生无记名选择。

(3)评教的组织

   评教的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4)分数的合成、使用与信息反馈

   研究生处将学生的打分逐项进行统计,总体评价3分以下超过评价人数50%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继续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如再要承担,需在一年后提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组听课,并有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每次评教结束后,研究生处将评教结果通知任课教师,作为改进教学的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