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考风建设
录入时间:07-05-30
  严格考试纪律,营造良好考风,赢得好的学风,已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一致的共识。办学几年来,无论是期中还是期末考试,学院要召开考试工作专题会议,院长都要作“严格考试纪律”的重要讲话,对全院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学工组召开辅导员的专门会议;各班辅导员召开“严格考试纪律,诚信应考”的主题班会;教学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针对出题、制题、考试安排、监考人员的选聘及培训、每个考场监考人员的搭配、学生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等环节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对于有作弊行为的学生,由作弊认定组进行调查、取证,依院制定的《考试违纪与处理办法》做出处分决定,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山西师大现代文理学院

考试规则及违纪认定处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考生必须在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二、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凡中途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和指定的用具。
  四、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成绩无效:
    1、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带入考场或未将以上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仍不改正;
    3、与他人互对答案,未形成作弊事实;
    4、藏匿与考试有关的纸条等被监考人员发现但未形成作弊事实。
  五、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成绩无效:
    1、偷看或抄袭书籍、笔记、纸条或他人试卷;
    2、给他人传纸条或告诉、示意试卷答案;
    3、在桌面、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4、交卷过程中,互对答案并在试卷上更改,形成作弊事实。
    5;用无线通讯工具在考场内外互传考试信息。
  六、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成绩无效;
    1、找人代考或替人考试;
    2、与监考人员或考务人员协同作弊(监考、考务人员另行处理);
    3、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监考人员。
  七、凡考试作弊者,当年不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凡党员、团员作弊者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建议党团组织给予党、团的纪律处分。
  八、考试违纪的认定权在监考人员和教学部。